2008-1-1

关于“活力基层”团建示范单位认定的公示

录入时间:2008-04-21

 

区各直属单位团组织:

     根据《关于开展“活力基层”团建示范工作申报的通知》(团穗天字[2008]02号)文件精神,经4月16日团区委常委会议研究,拟推荐区教育局团委等5个直属单位团组织,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团支部等6个下属团委、团(总)支部为2007年度天河区“活力基层”团建示范单位。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,现予公示:

一、5个直属单位团组织(排名不分先后):

区教育局团委

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团委

石牌街团工委

兴华街团工委

龙洞街团工委

二、6个下属团委、团(总)支部(排名不分先后):

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团支部

市城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团支部

区人民检察院团支部

47中学团委

89中学团委

113中学团委

三、公示自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3日。

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团区委反映公示对象在2007年度期间不符合“活力基层”团建示范工作方面的内容。单位(部门)反映问题要求加盖单位(部门)公章,个人反映问题要求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团区委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。

反映公示对象的内容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

受理单位:共青团天河区委员会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1号楼2004室

邮政编码:510655

联系电话:38622203

联系人:庞辉煌

受理时间:上午8:30时至12:00时,下午2:00时至5:00时。

特此公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共青团天河区委员会

 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